[ 中國公民-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]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簽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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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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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中國公民-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]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簽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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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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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、部分出入境管理辦公室(見備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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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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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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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繫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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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 號、浦東新區張江路39 號-2 、松江區人民北路73 弄1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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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-- 週六上午9:00- 下午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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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951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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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條件(數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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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本市要求辦理來往大陸簽注的台灣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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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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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提交填寫完整併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簽注申請表》; 2 、提交在滬臨時住宿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(本市住宿地派出所1 年內出具的); 3 、提交有效的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; 注: 來往大陸簽注分為3 個月1 次或多次有效、1 年1 次或多次有效,2 年多次有效,由申請人按需要申請,簽注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算,但不超過證件有效期。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,不滿18 周歲或70 周歲以上的申請人,可 委託代辦(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)。(續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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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程序及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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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料齊全後,5 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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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及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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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居民一次有效來往大陸通行證50 元;一次簽注20 元/ 項次; 多次簽注100 元/ 項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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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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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物價局、財政部[(1993) 價費字164 號] 。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[ 發改價格(2005)1460 號]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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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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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我局推出5 年有效台胞證舊證號碼加註服務,需要辦理的申請人可向民生路1500 號出入境管理局二樓前台民警提出辦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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